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督查激励支持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23〕18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提出申报的8个设区市、10个设区市推荐申报的县(市、区)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设区市:
1. 常州市
2. 扬州市
3. 淮安市
二、县(市、区):
1. 南京市秦淮区
2. 宜兴市
3. 张家港市
4. 徐州市云龙区
5. 句容市
6. 盐城市大丰区
公示期自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25-83421691
传 真:025-87798813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2312室
邮 编:210029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