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261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文号 | 苏文旅规〔2021〕3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 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管理,规范全省文物保护修复业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