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昌彬向我局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反映其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转移登记取得坐落于宿豫区珠江花园B4幢07-08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直未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现申请人承诺,该处不动产无任何法律纠纷,但多方寻找,一直无法与原房主吴栋取得联系,无法履行共同申请。
依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的会议纪要》(宿政办【2016】52号)精神,现予公告,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直接为申请人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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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