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种类:工本费、许可收费
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1992]价费字251号文件
征收标准:一、二类勘查项目等100元/证;变更或其他勘查项目50元/证
根据苏财综[2015]1号文件规定暂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