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9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5年计划实际使用情况,我厅编制了201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一)全国计划安排情况 2016年全国下达计划总量为850万亩。其中,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下简称增量计划)计划700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计划分别为600万亩和400万亩);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以下简称为流量计划)150万亩(其中增减挂钩计划100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50万亩)。补充耕地任务400万亩。 (二)下达江苏的计划情况 2016年国家下达江苏的计划总量(包括增量和流量计划)为43.68万亩。其中: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6.18万亩,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和耕地计划分别为24.5万亩和17万亩。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1.11万亩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单列1.31万亩用于农民建房;奖励国务院大督查受表扬地区南通市通州区0.1万亩。下达流量计划17.5万亩,其中增减挂钩指标12.5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5万亩。 2016年国家下达补充耕地总任务18.19万亩。其中,下达地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任务17万亩,拟使用预留国家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任务1.19万亩。 二、全省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综合统筹,实现差别配置和调控。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资源承载能力、规划空间等差异,按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统筹安排全省增量、流量计划指标。继续适度减少苏南地区增量计划占比,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加大存量用地的盘活力度。适度增加苏中、苏北地区增量计划占比。合理配置流量计划。 (2)服务大局,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项目用地。落实稳增长要求,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南京江北新区等国家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留计划重点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向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倾斜,支持江苏“一中心、一基地”的建设。加大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3)体现导向,提升节地水平与产出效益。计划分配与产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用地、后备资源潜力、复垦项目库结余、计划执行等因素相挂钩,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鼓励使用流量计划指标。闲置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增强用地计划的调控能力,提升节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4)重保优保,实行省市县分级保障。在综合考虑省级层面和市县级层面用地需求的同时,继续降低省留计划的比例,计划向市县倾斜。省留新增计划重点保障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项目、省级立项的基础设施项目,市县项目按下达的计划和各自的职责分级保障。 (二)分配方案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省级保障用地计划的需求和必要的调控要求,2016年省预留农用地计划10.04万亩,占下达计划的41%,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0.94万亩,占比下降0.8%。省留计划主要用于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项目中的产业项目、符合省用地计划支持政策范围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 下达市县农用地计划14.46万亩,比上年度减少1.08万亩,占比增加0.8%。依据指标分配体系进行测算,确定下达各市、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同时,单列扶贫和革命老区新增计划0.22万亩、保障安居工程新增计划1.11万亩、农民建房新增计划1.31万亩。基于国家因未处置完成闲置土地扣减我省1.29万亩计划,计划分配时相应扣减相关市县计划。 (2)流量计划。省预留1.3万亩挂钩计划,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剂,其中安排1000亩挂钩计划,用于节约集约用地进步奖前五位的奖励。下达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11.2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5万亩。其中,安排2万亩挂钩计划用于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本次拟将增减挂钩计划9.2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5万亩用于市县分配。其中:单列0.14万亩挂钩计划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单列0.8万亩挂钩计划用于苏州“三优三保”试点。综合考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下达量,结合复垦项目库结余量、近两年流量计划使用情况、各地流量计划需求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地流量计划指标。 (3)补充耕地计划。今年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总任务为18.19万亩,其中下达地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任务17万亩、预留国家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任务1.19万亩。本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分配方案选用各市耕地后备资源及各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两项数据,按照6:4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计划的测算,分配13个市的补充耕地计划。 四、关于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使用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从2016年起,土地利用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三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理顺规划计划关系,细化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要统筹未来三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深入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衔接,保障用地需求,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二)统筹安排土地计划。各地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一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基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项目,可以使用预留国家计划,各地要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立项。对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在城市批次用地报批时予以注明,由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他城市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商省确定后先行安排,年底报部审核后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二要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要求,土地利用计划向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倾斜;要围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保障养老、旅游、物流等产业,以及新产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独安排用地计划。三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土地利用计划要优先用于社会民生建设,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单列下达各地的用地计划,保障符合土地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结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三)加大存量内涵挖潜。国土资源部“十三五”规划确定全国新增规模3256万亩,年均约650万亩,较“十二五”期间年均规模大幅减少。同时,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新增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可以预期未来几年,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各地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大力盘活存量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要加强挂钩和工矿的复垦、验收、入库的进度监管,加大流量计划的使用,用流量来弥补增量的不足。各地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对2016年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地区,将等面积扣减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省在分解下达计划时实行单列,各地要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地区,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五)强化土地计划执行监管。各地要严格土地计划执行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计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用地预审要充分考虑计划保障的可能性。严格计划执行考核,省将适时开展抽查监督,加强计划执行的监测监管,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计划使用率较低的地区,省将视情收回计划调剂安排。省级单独选址计划年内未报批使用的,省将调剂给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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