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2013年江苏省土地利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下达各地执行。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一)2013年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7.615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2.71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8.16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6.03万亩,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12.135万亩。
用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军委、解放军各总部批准或核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和耕地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
(二)补充耕地计划为31.74万亩,其中补充耕地义务量29.01万亩,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2.73万亩。
(三)新增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为2.1万亩。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根据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要求,继续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我省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9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4个城市和县(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在下达的计划指标中先行安排,年内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报部核实确认。
(五)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地区各地应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3%~5%。
二、全省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按项目分批安排到各市、县,重点保障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省预留少量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点供、重大民生项目和考核奖励。其余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50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9.83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7.86万亩,按照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供地率、耕地保护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县(市)。
(二)补充耕地计划。根据各地近年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按补充耕地量、补充耕地义务量、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下达给13个省辖市,县(市、区)补充耕地计划由省辖市分解下达,报省厅备案。
(三)新增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排的2010-2012年我省沿海滩涂围垦各围区建设用围填海规划,按沿海三市所占比例,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中的1.8万亩分解下达沿海三市,省留3000亩机动。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根据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厅已于今年2月初编制下达201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1586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9275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248亩。该项计划包含在下达给市、县的城镇村用地计划范围内。
三、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使用要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作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是以推进“两个率先”的实践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推进“八项工程”,密切配合国家和省各项调控政策,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各地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一要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用地计划指标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二要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下达给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5%,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四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计划指标下达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相结合,统筹合理安排。严格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切实提高用地效率。五要采取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补充耕地计划。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增强计划执行力。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全程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各市、县要及时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登记统计,加强计划执行考核,落实计划指标奖罚,增强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