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2〕6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28国道如东段
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228国道如东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西起海安如东交接,线路利用现状228国道与328共线段向东至洋骑线(规划)后向南延伸,止于如东通州交界处,全长31.6650公里。项目建设对完善228国道路网结构,实现南通市域沿海地区高效联动,推动沪苏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2.3429公顷,南通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具228国道如东段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72.7698公顷,其中农用地142.2360公顷(含耕地111.8842公顷),建设用地19.8089公顷,未利用地10.7249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228国道如东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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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