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1〕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