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函〔2017〕191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南京长江第五大桥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南京长江第五大桥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业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南京长江第五大桥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7〕32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