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2〕5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宿迁江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宿迁江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3台50MVA,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的主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电网结构,增强供电能力,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下相街道,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3689公顷,其中农用地0.3119公顷(含耕地0.3003公顷),建设用地0.057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宿迁江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