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3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地铁6号线工程(不含岗子村站及相邻区间)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铁6号线工程(不含岗子村站及相邻区间)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发〔20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秦淮区红花街道,栖霞区栖霞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2855公顷 (其中耕地6.6819公顷)、未利用地0.0691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秦淮区红花街道,栖霞区栖霞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4585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0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069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3338公顷;征收土地26.813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南京地铁6号线工程(不含岗子村站及相邻区间)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