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24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苏府呈〔2021〕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唯亭街道、娄葑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7129公顷(耕地9.1968公顷)、未利用地0.03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唯亭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4.8242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695公顷、未利用地4.3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5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16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8824公顷;征收土地27.573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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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