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1]3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黄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安黄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黄营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821公顷(其中耕地0.3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82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821公顷;征收土地0.3821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涟水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淮安黄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涟水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