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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承地[2021]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港铁路专用线(滨海港铁路支线)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滨海港铁路专用线(滨海港铁路支线)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盐政请示〔2021〕43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滨海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7.8875公顷(耕地77.659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6.0877公顷)、未利用地2.77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269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5.8351公顷(耕地30.820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9.4321公顷)、未利用地2.47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649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3.894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滨海港铁路专用线(滨海港铁路支线)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你市政府督促滨海县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政府督促滨海县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滨海县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1年9月30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