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承地[2021]2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
(东台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东台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盐政请示〔2021〕87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东台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7.8258公顷(耕地112.843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5.1384公顷)、未利用地1.02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6163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9474公顷(耕地5.71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6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3.421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东台段)建设项目和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5.953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公路用地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你市政府督促东台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政府督促东台市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东台市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