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伟明非法占地案
2017年11月,周伟明占用宜兴市丁蜀镇周墅社区及建成区部分土地3.41亩建设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水泥场等房屋设施。其中,一般农用地1.84亩、耕地1.55亩、建设用地0.02亩。3.3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6月,宜兴市局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宜国土资监〔2019〕17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9110元。
省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已拆除到位、罚款已缴纳。
2020年10月,宜兴市丁蜀镇纪委给予丁蜀镇建设局副局长(副科级、主持工作)林宣淇诫勉谈话;同年9月,丁蜀镇政府给予周墅社区网格员徐立新行政警告处分(丁政发〔2020〕37号)、给予直接责任人周墅社区副主任范锡军政警告处分(丁政发〔2020〕38号)。
二、扬州润友机械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5月,扬州润友机械有限公司占用江都宜陵镇西湖村4.96亩耕地(均为基本农田)建设钢结构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10月,江都局下发了处罚决定书(扬江国土〔2019〕罚字第5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等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99318元。
省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已拆除到位、罚款已缴纳。
2020年9月,江都区纪委给予宜陵镇党委书记(时任镇长)石利峰诫勉谈话(扬江纪诫〔2020〕9号);宜陵镇政府给予西湖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胡忠喜同志免职处分(宜政发〔2020〕35号)。
三、江苏上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6月,江苏上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集体土地8.16亩土地建厂房。其中,耕地6.37亩、建设用地0.9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9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9月,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作出处罚决定书(泰姜自然资罚字〔2020〕23号),罚款93805元已缴纳到位,并将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姜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0 年11月,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姜堰区大伦镇副镇长周胜给予警告处分。
四、徐州市云天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1月,徐州市云天物流有限公司占用徐州市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吴屯村13.9亩耕地建三栋物流仓储用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已拆除到位。对徐州市云天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已移交给铜山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季广新)。
2020年9月,铜山区监委给予拾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杨辉警告处分(铜监审发〔2020〕25号).
厅执法监督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