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3〕1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2023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溧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23]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昆仑街道的6.704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溧阳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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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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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溧阳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