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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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东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东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东政发〔2023〕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该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区涉及东海县牛山街道、白塔埠镇、房山镇、桃林镇、安峰镇、石梁河镇、双店镇、青湖镇、温泉镇、黄川镇和张湾乡共计11 个乡镇(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0.3940 公顷(含耕地17.3920 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20.39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0.3940公顷(占用农用地20.3940公顷,含耕地15.3151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3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连云港市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