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3〕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3〕24号)和《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高沟镇常兴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767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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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