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3〕0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苏工园)地呈字[2023]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42.4304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33.74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8.6882公顷。具体为:
同意苏州工业园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3.743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6.45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4.097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苏州工业园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斜塘街道淞潭社区、淞源社区、新东苑社区等33.7357公顷集体农用地、4.58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36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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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苏州工业园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2023年3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