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K〔2023〕00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2023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香巷村4.8035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5453公顷)、0.0006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香巷村4.80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4.8035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8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80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8041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3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3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