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3〕19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宿迁市宿城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复函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2023年度宿迁市宿城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请示》(宿区政〔2023〕2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号)要求,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2023年度宿迁市宿城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预支的226.9800公顷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新增的允许建设区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方案》。
你区要严格贯彻落实《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大存量挖潜盘活力度,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经批准后的《方案》,应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到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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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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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