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E〔2023〕01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5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5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斜塘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0公顷(含耕地20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20.155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9126公顷(占用农用地19.2348公顷,含耕地15.9960公顷)。本次实施方案拆旧挂钩指标为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购买的跨省域节余指标。
同意苏州工业园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集体土地19.4783公顷,具体为将斜塘街道新东苑社区19.2320公顷集体农用地、0.24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3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2023年3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