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3〕0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文〔2023〕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该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区涉及北陈集镇、孟兴庄镇、新安镇、新集镇、张店镇、李集镇、百禄镇、三口镇等8个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8.1592公顷(含耕地27.8032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59.6970公顷(含建设用地31.538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8.1583公顷(占用农用地28.1278公顷,含耕地21.3985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305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3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