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3〕0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相)地呈字[2023]第12号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相城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渭塘镇渭北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8906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2.8906公顷土地。
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2023年3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