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3〕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赣榆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榆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赣榆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赣政发〔2023〕1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宋庄镇鲁王村、邵庄村2.530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2.17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沙河镇解放村0.72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507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2.5300公顷,征收土地3.2507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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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