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穆店乡穆店村大元组村民李玉龙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在盱眙县穆店乡龙王山村山皇组宕口开采建筑用玄武岩,销售后获取利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7年3月27日,淮安市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对李玉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李玉龙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3、处以违法所得20%罚款,计人民币240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