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泗阳昌盛鞋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泗阳县裴圩镇陈石村七组12.6亩土地建设厂房,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宗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8月28日,泗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404bt365体育在线投注_bat365标准版_bet28365365
平方米(12.6亩)土地;2、没收泗阳昌盛鞋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8404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5元/平方米罚款,计42020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到位。
2017年8月28日,裴圩镇党委根据泗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建议给予裴圩镇陈石村委会主任王玉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