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拟对2019年重点执法检查以下7宗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厅已挂牌督办案件3宗
(一)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7年7月,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占用溧水开发区华侨村36.2亩土地建三山湖环行步道和广场等。其中,一般农地32.42亩(耕地20.1亩),国有农用地3.78亩。0.02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1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已建成。
(二)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8月,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占用城厢镇永丰村31.3亩土地建西环路、纵七路。其中,耕地27.04亩,未利用地4.26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道路已建成。
(三)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占用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丰富村3.8亩(其中耕地2.7亩)土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厂房已建成。
二、违法占地典型案件3宗
(一)常州市东门农业专业合作社违法用地案
常州市东门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东方村,法人代表王红星。2017年9月,王红星与新东方村19、22、23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为十年,面积139.5亩,用于种养殖,流转总价为每年11.16万元。2017年11月,常州市东门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建鱼塘上彩钢遮阳棚、彩钢看护房、水泥场地及道路。面积16亩(耕地13.4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彩钢板房占地约300平方米,水泥场地约400平方米,道路占地约4000平方米。2019年3月,自行拆除彩钢构筑物,涉及的场地及道路由横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并复垦复耕到位。2019年9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委员会给予东方村委副主任钱文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苏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7月,江苏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占用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马站村土地约8.9亩建设厂房。2019年3月,原赣榆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8860元。2019年4月,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履行到位。2019年4月,赣榆区柘汪镇党委给予马站村党支部书记李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5月,该地块经省政府(苏政地〔2019〕370号)批准转征收。目前,已完善了用地手续。
(三)江苏鹏威重型设备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
2017年9月,江苏鹏威重型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城东镇三角村17组7.67亩土地进行厂房及道路建设,所占土地有2.7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5月14日原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海国土行决城〔2018〕11号),拆除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面上新建的建筑物,处以罚款18500元。2018年8月13日,该公司按规定缴纳了罚款。目前,已完善了用地手续(苏政地〔2018〕883号)。
2019年9月6日,中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该违法用地责任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场街道党委书记、主任科员丁智勇进行诫勉谈话。
三、违法采矿案典型案件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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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市仪征市月塘轮窑厂违法采矿案
2015年3月以来,仪征市月塘轮窑厂擅自在仪征市月塘镇长兴村、东风村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粘土资源。经现场勘测三年来非法开采面积共计15617平方米(约23.43亩),其中2015年非法开采面积1873平方米,开采量7455立方米,案值人民币11182元;2016年非法开采面积4422平方米,开采量8033立方米,案值人民币12004.5元;2017年非法开采面积9322平方米,开采量16407立方米,案值人民币24610.5元。
2015年6月、2016年6月,原仪征国土资源局分别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土监字[2015]第6号、仪土监字[2016]第10号)。
2017年5月,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发现仪征市月塘轮窑厂,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粘土资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第(三)项“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的规定, 2017年6月,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以涉嫌“非法开采罪”向仪征市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在案件移送后,犯罪嫌疑人李良炳主动将越界开采遗留下的宕口进行了复耕,恢复了种植条件。
2018年12月10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仪征市月塘轮窑厂经营者李良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厅执法监督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