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3〕122号
关于无锡市申请调整滨湖区2021-02号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胡埭01号片区(CP320211-2021-02-01)方案的办理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的《关于无锡市滨湖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胡埭01号片区(CP320211-2021-02-01)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呈﹝2022﹞94号)收悉,我厅经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滨湖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4个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共计409.1445公顷,申请调整的胡埭01号片区(CP320211-2021-02-01)属于其中之一,涉及土地面积188.4896公顷。我厅于1月11日组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论证专家委员会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01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论证,原则同意该方案,并出具了论证意见(附后),同时指导无锡市对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所提意见建议均已在方案中予以全部采纳。我厅建议同意无锡市滨湖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胡埭01号片区调整申请,由我厅作出函复,并由无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告知等相关工作。
附件: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