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熟市淼虹染整厂违法占地案。2017年11月,常熟市淼虹染整厂占用古里镇淼泉社区7.9亩土地建设生产用房,其中耕地6.45亩,其余为坑塘水面,均为限制建设区(一般农用地)。目前已建成,其中彩钢房建筑占地4000平,其余为硬化地面。
2018年5月,常熟市古里镇综合执法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古综罚土字〔2018〕第3号)。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到位,并缴纳罚款12.651万元。
2018年9月,常熟市纪律给予古里镇淼泉办事处原副主任、淼泉社区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邵琴芬(副科级)党内警告处分;对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古里分局局长陈进(副科级)实施诫勉谈话;对古里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顾恒实施诫勉谈话;对古里镇淼泉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晓峰实施诫勉谈话;对古里镇党委委员高平(副科级)实施提醒谈话;对古里镇淼泉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瑞新实施提醒谈话。
二、射阳县条洋中心路违法占地案。2017年8月,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占用陈洋办事处条洋村集体土地5.18亩(其中耕地1.75亩)建条洋村中心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该道路未竣工。
2017年12月,射阳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射土监罚字〔2017〕07号);同年12月25日,没收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移交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2月27日,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该区规划建设局基建科王伟加行政警告处分(〔2017〕7号)。
三、灌云县侍庄街道朱某某违法占地建住宅案。2017年9月,灌云县侍庄街道于庄村村民朱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侍庄街道于庄村集体土地6.1亩(耕地5.99亩)建住宅,已建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2月,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灌国土资监罚字〔2018〕3号)。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到位。
2018年5月,灌云县纪委给予侍庄街道原主任卓长勇诫勉谈话、给予侍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孙正勇严重警告处分(灌纪〔2018〕50号);灌云县侍庄街道党工委免去于庄村党支部书记于洪进职务(灌侍工委〔2018〕36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