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处地〔202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回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泰州段)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相关工作要求,现撤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泰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承地〔2021〕12号),请你市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2022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