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35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126省道南京段(江宁段)
改扩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126省道南京段(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农转用的请示》(宁政发〔2021〕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江宁区横溪街道、秣陵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6.0953公顷 (其中耕地51.9873公顷)、未利用地1.39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857公顷(其中耕地0.4857公顷)、未利用地0.01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3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