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2〕49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
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显着增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特别是土地执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更好的推动土地执法工作,根据《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苏自然资发〔2022〕14号)规定,省厅组织开展了创建活动,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估及网上公示,现将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的地区
睢宁县、常州市武进区、丰县、新沂市、常州市新北区、如东县、盐城市盐都区、张家港市、扬中市、靖江市
二、获得“江苏省土地执法先进县(市、区)”的地区
无锡市新吴区、扬州市邗江区、无锡市惠山区、泰兴市、常熟市、金湖县、东台市、南京市浦口区、苏州市相城区、苏州市高新区
希望受到表扬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创新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制度机制,再创佳绩。各地要以土地执法模范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当前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创新执法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增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江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