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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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提案的答复
蒯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陆海保护利用建设海洋强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江苏作为海洋大省,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21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9248.3亿元,逼近万亿元大关,“蓝色引擎”作用持续发挥。海洋优势产业地位不断巩固,船舶工业三大造船指标两增一降,占全国的市场份额保持领先;海洋交通运输业保持较快增长,沿海沿江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速达到14.4%,盐城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亿吨大关;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规模占全国半壁江山;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由“制造”向“智造”加快转变,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加速培育。海洋经济新增长点不断涌现,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等海洋新兴产业规模稳步扩大,海洋产业发展方向更加多元,涉海设备、涉海材料等海洋相关产业发展迅速。
二、陆海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系统谋划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坚持新理念指引、大格局定位、系统化推进,科学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江苏沿海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沿海地区主体功能分区,建立完善陆海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紧凑开敞、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二)深化海岸带保护利用研究和规划编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陆海功能协调、空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典型生境调查等十个重大专项课题研究,重点研究解决《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的规划分区、资源分类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产业布局优化等问题。有序推进《规划》文本编制,坚持陆海统筹,聚焦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强调空间组织一体化,优化海域、海岛、岸线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管控要求,提高海域、岸线等资源保护利用效率。
(三)科学划定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坚持系统化思维,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海洋生态空间格局。为实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态空间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2020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划定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保护空间,共计2.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除了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统筹划定了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021年配套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在国土空间开发的优先保护地位,明确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人类活动情形界定,确保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要求,指导地方按需编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开展联合审查。
三、海洋能源综合利用能力持续提升
(一)海上风电产业迅猛发展
江苏省具有良好的海上风电场开发建设条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我省正按照“近海为主、远海示范”的原则,通过技术引领、政策机制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海上风电叶片、齿轮箱、发电机设备制造等风电配套产业加速发展,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探索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183.5万千瓦,同比增长106.7%,装机规模连续多年领跑全国;海上风电发电量达18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6%。南通规划建设的20个风电项目全部顺利完工,如东11个海上风电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建成亚洲最大海上风电场。江苏沿海第二输电通道工程整体建成投运,盐城3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成功并网。
(二)地热能、核电等资源利用能力稳步提升
积极引导浅层地热能在公共建筑、民用住宅以及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革命中发挥作用,推动浅层地热能与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工建设连云港中俄战略合作核电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在役核电机组供热改造。支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为沿海地区居民生活和重大产业项目提供用水支持。2021年,全省海水淡化产量达到1.3万吨,同比增长26.5%;海水直接利用量135.84亿吨,同比增长10.4%。
四、滩涂资源综合保护利用能力稳步增强
(一)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围绕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制度,成立重大项目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合理规划布局战略预留空间、精准配置近期规划空间周转指标、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推广“双信地”出让模式等方面全方位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建立实施重大项目全程服务监管及定期通报机制,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报批全流程网上审查,在海门中天精品钢用地预审等工作中,创造了“江苏速度”,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大沿海地区用地计划支持力度
建立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核销制”,对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省级计划给予应保尽保。2021年,共批准沿海地区新增用地总面积4.5万亩,充分保障了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大丰港铁路支线、滨海港铁路专用线及盐城大唐三龙风电二期、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二期等一批沿海地区重大项目和海洋风电场项目建设。
(三)推进盐碱地改良和耐盐水稻培育
自2009年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将沿海滩涂地区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以水稻生产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耐盐水稻产业开发取得重要进展。沿海地区有关市、县高度重视耐盐碱水稻种质创新和品种选育工作,相继育成盐城156等耐盐中籼稻和盐稻10号、盐稻12号等耐盐中粳稻品种。省农科院、扬州大学等省级科研教学单位也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省内有关科研高校和推广单位,联合开展耐盐碱水稻高产栽培技术攻关,初步集成以工程化洗盐脱盐、土壤改良培肥、淡水灌溉、精确定量栽培、绿色防控等为关键的耐盐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体系,盐稻12号、盐稻10号、南粳9108等耐盐水稻新品种在沿海地区开展试验示范,大面积亩产550公斤,高产田650公斤以上。
做好盐碱地土壤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已启动盐碱地土壤调查工作并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的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四个方面。重点摸清土壤的有机质含量、营养元素、障碍因子、生物多样性等性状,核准和完善具体土壤类型,了解采样点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立地条件,以及普查地块上的植物类型、种植制度、化肥农药使用等情况。切实查清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未利用地土壤情况,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五、持续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开展“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对“美丽海湾”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近岸海域生态多样、特色明显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根据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特征,充分考虑区域地理条件、气候特征、经济状况,通过受损岸线恢复修复、海堤生态化改造、护岸护坡整治修复、植被种植与恢复、近岸废弃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等措施,生态修复岸线、海堤,以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目标。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江苏是全国滨海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滨海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变化、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功能,是全省沿海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支撑。我省持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取得了积极成效,已建成世界自然遗产地1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各级各类沿海自然保护地24处,全省滨海自然湿地保护率60%,有效保护了区域内最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2016-2021年,沿海三市全域完成造林136万亩,基本建成了一个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沿海防护林体系。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制度规范,编制印发《江苏省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江苏省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验收技术导则(试行)》。加强项目指导,完成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备案,指导连云港湿地开发建设项目和盐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序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陆海统筹,编制实施好《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指导沿海市县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合理划定“三区三线”,统筹考虑沿海地区主体功能分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布局。积极争取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探索开展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集中送出示范、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制氢等前沿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江苏海上风电基地。做好沿海地区发展用地用海保障,对沿海地区重大项目用地全流程帮办,继续实行省重大项目计划“核销制”,针对沿海地区重大项目、绿色能源项目开设“绿色通道”, 提升报批服务效率;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盘活存量空间。加大耐盐水稻生产试验示范,组装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耐盐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体系,加快推进耐盐水稻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耐盐水稻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可耕土地和粮食产能双增长。优化沿海地区生态保护格局,规范湿地利用行为,在保护地、重要河口区域开展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体系建设,拓展基岩海岸高效防护林建设区及泥质海岸高效防护林建设区,指导沿海三市构建新型的城市和村镇森林景观;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