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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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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000060/2022-04238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2-07-20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6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61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0861号提案的答复

        施振旦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耕地管控性、激励性、建设性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建立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耕地保护的具体内容、管理体系、职责主体、措施手段等,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切实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强化各级政府耕地目标履行。全省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签订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2.31万份,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三是完善法制基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改革要求,修订《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并于20215月起施行,对耕地保护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范,明确要求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进一步夯实耕地保护的法制基础,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数质并重,提升耕地质量。坚持补建结合,持续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一是合理拓展补充耕地来源,规范验收认定。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地方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拓展补充耕地来源。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加强补充耕地验收认定,只要占用耕地,就必须足额优质补充到位,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实、质量好,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二是切实加强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中低产田提质改造等,每年建设30个以上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207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多万亩,着力提升耕地设施化、生态化、宜机化程度。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1889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点3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中心。“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5等,达到4.28等。三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田长制”、耕地保护网格员等机制,综合实地踏勘、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方式方法,对耕地数量、质量动态变化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深化全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系统应用,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耕地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督,不断加大违法用地案件查处督办力度,对于“非农化”问题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合资金,调动种粮积极性。我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积极加强耕地保护的支持和引导,构建完善“行政+市场、责任+激励”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实行地方激励为主、省级激励为辅的耕地保护激励体系。一是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2016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省级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每年对50个乡(镇、街道)给予各200万元奖励。目前,省级已实施五个年度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5.04亿奖励资金真正用在了实施耕地保护具体工作的“最前线”。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逐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各有特色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二是优化整合涉农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补贴、轮作休耕补贴、稻谷补贴等补贴政策,2021年下达各类补贴资金超过106亿元。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以各地农业生产资源禀赋为主要资金分配因素,并将资金统筹使用的自主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三是积极探索省级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设立耕地保护省级统筹资金,将资金调节与地方耕地保护任务数量和建设质量相挂钩,加大对耕地保护任务较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政府资金激励力度,有针对性地激发地方政府保护和建设耕地积极性。鼓励各地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完善耕地激励性保护措施,真正让保护耕地的地区和个人不吃亏,调动各方主体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治理修复,改善土壤环境。我省坚持把净土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提高。一是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用地详查工作,基本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年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2021年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25%。二是持续开展农用地涉镉排查整治。2018年来,每年动态更新涉镉排查整治污染源清单。制定我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回头看”工作,并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查漏补缺。制定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排查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污染源,有效切断镉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去年底,全省1.54万个行政村已有1.28万个开展了治理,覆盖农户近400万户。今年计划新增782个行政村治理项目,新增受益农户55万户。列入国家重点监管清单的103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41条治理任务,今年计划完成31条,力争2023年全面消除重点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四是推动新增耕地准入管理。在20229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提出新增耕地相关管理要求,明确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进一步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五是加强资金支持。2021年,省财政筹措3亿元资金,按照“先建后验再奖补”原则支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政府投资基金安排6亿元专门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运作,在子基金层面带动市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实现基金规模20亿元,重点支持我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

        五、创新机制,优化林粮布局。我省不断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科学合理优化林粮布局。一是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着力转变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联耕联种”“农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大力开展“味稻小镇”“味稻田园”、江苏好大米等评选推介活动,培强优质稻米品牌,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二是支持良种良法推广。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近1.7亿元支持全省2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全省超过500个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聚焦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绿色生产,重点推广应用优质品种、绿色种植技术等。三是探索耕地“三权分置”。抓住二轮承包即将到期的契机,积极支持地方探索推广耕地“三权分置”,将种粮补贴授与耕作者而非农田承包者。通过土地所有权人在新一轮承包地发包时设置发包条件,督促承包人恢复耕种,通过行使所有权人权能督促整改。四是规范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指导各地按国家、省要求规范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由县级政府统筹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安排,建立县级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库,用好备案监管系统,科学审慎、稳妥有序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形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衷心感谢你们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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