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经综合评定,拟推荐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江阴市、新沂市、常州市新北区、金湖县、仪征市、句容市、泗洪县为2022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成效较好的地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4月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至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
联 系 人:朱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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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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