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近日省财政下达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11.2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秸秆、农膜、农药、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及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其中:安排农作物秸秆还田资金8.7亿元,由各地包干使用,并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作业直补。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覆盖和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2023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预计扩大至304万亩。
下一步,省财政将指导各地统筹用好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切实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对直接作业补贴资金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时限要求完成公开公示等工作程序,按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